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及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繁昌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現就非標電動四輪車管理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非標電動四輪車,指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、未列入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》或不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標準,以電力驅動、具有四個車輪、用于載客或載貨的車輛。此類車輛不具備合法上路資格。
二、依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定,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。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,方可上道路行駛。非標電動四輪車因無法辦理注冊登記、申領號牌,依法不得上道路行駛。
三、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,所有非標電動四輪車嚴禁在繁昌縣行政區域內的道路(含公共停車場)上行駛或停放。對違反規定上道路行駛的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,并依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關規定,對駕駛人處以罰款,并可扣留車輛。
四、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,不購買、不駕駛、不乘坐非標電動四輪車。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法交通工具,共同營造安全、有序、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。
五、本通告由繁昌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負責解釋。
特此通告。
繁昌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
XXXX年XX月XX日